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通告如下。
自3月1日起,在常山县辖区范围内,《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中的县级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并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除上述事项划转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结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特此通告。
常政发[2022]3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的通知-HCSD00-2022-0001.pdf